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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薛城区第三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枣庄人才网 时间:2017-11-12 作者:枣庄人才网 浏览量:

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枣办发电〔2017〕7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第一、二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情况,经研究确定,继续开发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薛城区户籍,身体健康,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符合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等文件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第一、二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已聘用上岗的退役士兵,不再参与第三批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
二、岗位设置及数量
第三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设置及招聘数量见《2017年薛城区第三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岗位管理及待遇
(一)岗位待遇。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专纪字〔2017〕21号)要求,2017年度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位薪酬标准,统一以全市最低工资标准(高档)1640元计算;按规定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位严格实行考勤管理,考勤合格者每人每月给予660元补助;由区财政统一承担工资、社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及考勤费。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按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执行。
(二)岗位管理。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指以符合鲁办发电〔2017〕44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为安置主体,由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而设置的,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就业岗位。本次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区政府统一开发,使用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专项公益岗劳动合同,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考核和定期进行考核考评。
退役士兵招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与招聘的退役士兵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及福利待遇:
(1)在招聘过程中出现提供虚假材料、不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现象的;
(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达到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违反工作纪律,无故缺勤,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超过三次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8)参与或组织上访活动,影响和谐稳定大局的。
四、资格审查与报名
(一)表格下载。符合招聘条件人员登录薛城区政府网(http://www.xuecheng.gov.cn/)查看招聘公告,下载《2017年薛城区第三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审核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并实事求是填写。
(二)资格审查。请报名人员将填写完整的《报名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户口页、退役证、伤残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二份)、服役期间奖励证明,交到原安置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由原安置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原件并集中汇总,同时填写《2017年薛城区第三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汇总表》(附件3),一并报送到区退役军人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地点:SOHO珠江D3座9楼903室,联系电话:4177903)。待审核通过后由原安置单位或主管部门反馈至本人,并负责通知和组织本人到现场参加选岗。
区人社部门对各类退役士兵失业下岗、“零就业”及劳动关系等情况进行逐一审核把关,原接收单位和主管单位具有初审责任,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核退役士兵是否符合安置条件,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审批程序。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上岗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符合安置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初审通过人员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安置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上岗资格。如发现有违反招录工作程序和纪律的,将取消录取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公开选岗。定于11月18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在枣庄市第二十九中学((茂源路)举行2017年薛城区第三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会,请前期审核通过人员于当日携带如下材料参加现场选岗:本人身份证、户口页、退役证、伤残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服役期间奖励证明。
申请人员进行公开选岗确定公益性工作岗位。按退役士兵填报志愿确定岗位,对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少于岗位数的直接定岗;对报名人数多于岗位数的,优先选择军龄长的退役士兵,军龄相同的优先选择年龄大的退役士兵,军龄、年龄相同的,伤残军人、立功受奖的退役士兵优先选择;第一志愿不能定岗的,按第二志愿定岗(定岗办法同上),对两次都不能定岗的,调剂定岗。区民政、财政、人社部门派员集中对选岗排名进行审定,并按岗位进行名次排序,现场公示。聘用人员上岗后,用人单位将加盖公章的《2017年薛城区第三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附件4)一式两份上报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薛城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单位组织体检和政审,合格后确定为聘用人选,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为平衡公益岗名额,入围的人员应服从调剂。
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相关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4177903


附件:

1、2017年薛城区第三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岗位汇总表
2、2017年薛城区第三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审核表
3、2017年薛城区第三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汇总表
4、2017年薛城区第三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

薛城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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